配套系统上线 平台反垄断持续完善

8月1日,修订版《反垄断法》正式施行,这一法律法规的施行,成为中国平台经济安全、平稳发展的保障之一。

配套系统上线 平台反垄断持续完善

来源: 北京商报
2022-08-02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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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施行,重点关注平台经济。8月1日,修订版《反垄断法》正式施行,同日市场监管总局上线试运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从启动修改到正式施行,有关平台经济的反垄断适用性问题就是《反垄断法》的修改重点,这一法律法规的施行,成为中国平台经济安全、平稳发展的保障之一。

《反垄断法》首次修改后施行

8月1日,两部与互联网相关的新规开始施行,最引人瞩目的是新版《反垄断法》,这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新版《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2018年宣布《反垄断法》即将修订,在修订研究过程中,重点要解决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最迫切问题。2020年1月2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此外,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也自8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账号信息管理的规范,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账号信息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账号信息核验、信息内容安全、生态治理、应急处置、个人信息保护等管理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受理、甄别、处置、反馈等机制;建立健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用管理体系;对违法违规注册、使用账号信息的情形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9月1日后不再受理邮箱申报

新版《反垄断法》施行的当天,市场监管总局正式上线试运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该系统集合了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律法规制度、申报流程、审查流程,实现“申报端”“委托端”和“审查端”数字化交互,通过数字赋能推动提升申报和审查效能。

申报企业从一个入口在线提交申报材料,能够实时查询案件办理进展和主办人员联系信息。案件审查过程中生成的法律文书将通过系统自动反馈到企业申报端,同时系统将通过短信和邮箱发送送达提醒,确保申报企业在第一时间收到法律文书,提高申报便捷性和行政执法透明度。

北京商报记者登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发现,主页显要位置提醒,8月1日企业可以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申报,也可以通过现正在使用的电子邮箱申报。9月1日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正式运行,市场监管总局将不再受理邮箱申报。

事实上,在新版《反垄断法》正式施行之前,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做了诸多准备。2021年11月,国家反垄断局挂牌,负责拟定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2022年6月下旬,为配合新版《反垄断法》,市场监管总局还就5份部门规章和1份行政法规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审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等多个方面。

平台经济是关注重点

虽然新版《反垄断法》并不是一部专门针对平台经济的法律法规,但多位第三方人士均认为新版《反垄断法》最显著的特点是对平台经济发展做出一系列要求。

浙江省北大信息技术高等研究院研究员方燕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对平台经济的特别关注确实是新版《反垄断法》的一大特色,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新版《竞争法》也是如此。我国的新版《反垄断法》的‘新’还体现在将鼓励创新增设为立法宗旨、明确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明确了公平竞争政策,提出停表制度和安全港制度,甚至增设了刑事责任制度等,总体上更加与时俱进了”。

深度科技研究院院长张孝荣认为,“新修改的《反垄断法》旨在规范头部平台企业的垄断行为,保护中尾部企业公平发展,维护中小企业生存空间,营造行业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谈到新版《反垄断法》施行后平台经济的发展走向,张孝荣表示,“新版《反垄断法》对企业经营、兼并、竞争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正在数字经济转型进程中,这就好比汽车在高速公路换道,需要一套新的、完整的法律法规来保证平台经济安全的、可持续地运行”。

(魏蔚)

【责任编辑:曹原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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