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督促各地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下称专项债券),加强资金和项目对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财政部还要求,优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

财政部: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0-07-29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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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9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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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

中新社北京7月29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督促各地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下称专项债券),加强资金和项目对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29日公布的一则通知中,财政部要求各地,合理把握专项债券发行节奏,科学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对近期下达及后续拟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与抗疫特别国债、一般债券统筹把握发行节奏,妥善做好稳投资稳增长和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确保专项债券有序稳妥发行,力争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既要鼓励发行长期专项债券,支持铁路、城际交通、收费公路、水利工程等建设和运营期限较长的重大项目,更好匹配项目资金需求和期限,又要综合评估分年到期专项债券本息、可偿债财力以及融资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避免人为将偿债责任后移。

财政部还要求,优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重点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积极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

同时,依法合规调整新增专项债券用途,严格新增专项债券使用负面清单。确需调整用途的,原则上应当于9月底前完成,合理简化程序,确保年内形成实物工作量。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同时,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

截至7月中旬,经全国人大批准的3.75万亿元(人民币,下同)新增专项债券已发行2.24万亿元、支出1.9万亿元。已发行的2.24万亿元新增专项债券,全部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服务领域。(完)

(赵建华)

【责任编辑:舒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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