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拓宽 加快培育消费新增长点

财政部、商务部近日联合修订印发了《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拓宽 加快培育消费新增长点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26-06-10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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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6月9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加强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在引导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方面的作用,财政部、商务部近日联合修订印发了《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根据《办法》,此次服务业发展资金实施期限至2028年。

“消费是促进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的关键,本次财政部、商务部印发的《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体现了中央财政资金在引导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有助于扩大内需并推动服务业从‘扩量’转向‘提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表示。

在南开大学教授田利辉看来,《办法》将服务业发展资金明确定位为“立足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专项转移支付,意味着中央财政正从“局部的供给端补短板”转向“系统的需求侧育动能”,政策杠杆开始精准撬动服务业这个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的战略支点。

此次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有了战略性拓展。《办法》明确,将重点加快培育消费新增长点。李旭红分析称,推动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消费领域的普及应用,将科技进步与服务衔接,有利于拓展“人工智能+”的应用场景;激发下沉市场消费活力,促进新消费领域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推动人工智能等新科技与服务的结合,有助于提升服务质量,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的生活质量。

另外,围绕提升商贸流通业竞争力,服务业发展资金也将支持补齐流通设施短板,增强流通保供能力,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化水平。

根据《办法》,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省份、城市、园区等试点示范区域等;资金支持方式包括财政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

值得注意的是,资金分配方式更灵活,绩效导向也更加鲜明。从测算因素和权重看,《办法》中明确,“服务业发展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权重60%左右,“预算执行与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权重30%左右,“地区倾斜”权重10%。

“采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其中因素法分配下‘服务业发展及工作开展情况’权重占60%,体现了财政资源配置从‘分钱’向‘问效’转变。”李旭红认为。

田利辉表示,“因素法+项目法”双轨分配机制结合是此次《办法》的一大亮点,重大项目中央直管保战略协同,通过制度刚性倒逼资金实效,一般事项按绩效、执行因素法切块,既防“撒胡椒面”又有利于激发地方活力。

同时,《办法》也明确,资金申报、使用单位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不得挤占和挪用服务业发展资金、任意改变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虚假列支;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支持。

“好制度更需好执行,关键在于让资金真正流向‘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的痛点与堵点。”田利辉表示,服务业产出软性指标多,未来需关注绩效评价的“数据美容”风险。可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与交叉验证。同时,资金支持如何带动社会资本而非替代市场也需设计合理的风险共担与退出机制。此外,也需利用数字化手段穿透监管,杜绝项目拆分与重复申报。

谈及下一步需重点关注的方面,李旭红建议,一是推动全过程绩效评价真正落地,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二是压实地方各级部门与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申报、拨付、使用各环节合规管理,严防资金挤占挪用;三是加强跨区域、跨层级的资金监管与动态调整,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确保资金精准投放、高效使用,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责任编辑:鲍宇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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