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开展政策性草原保险试点,覆盖8个盟市13个旗县,每年可为试点地区农牧民提供风险保障8.84亿元,财政资金效益放大26倍……在各项政策助力下,内蒙古向“新”而行,以“质”致远,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速推动政策红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用足、用好、用活国家重大区域战略,通过不断推进措施落实和配套出台,政策落地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
给万亩草原上保险,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我们这里是干旱,10年里有8、9年都是干旱,(一到开春)沙尘暴又大,现在有这个草原保险,对我们牧民来说有很大帮助。”乌拉特后旗牧民说道。
数据显示,虽然内蒙古草原草地类面积占全国总数四成以上,但主要分布在干旱、半旱地区,降水量少,生态系统脆弱,一旦遭到破坏,恢复难、周期长。正是基于此,早在2020年11月,内蒙古九大集中分布的天然草场之一——乌拉特草原分布地乌拉特后旗迎来了内蒙古天然草原政策性保险第一单,亦是全国首例,旨在降低旱灾等自然灾害给生态环境、牧民生产带来的损失。
这是内蒙古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全新尝试,而随着政策配套措施不断完善,草原保险覆盖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2021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草原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明确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财政安排草原保险保费补贴,财政补贴比例达到80%,参保草原类型涵盖三大地带性草原类型,保险责任包括草原旱灾、火灾、病虫鼠患、沙尘暴灾害四类草原典型灾害。2022年5月,在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发生严重旱灾后,理赔绿色通道开通,抗旱应急小组组织承保机构专业人员与气象等有关部门及时查勘定损,迅速完成重度旱灾理赔21起,理赔面积20万亩,理赔资金120万元,简单赔付率达到80%,受益牧民户数327户,占四子王旗参保牧户的100%。
部门联动配合、优先资金保障、提前防御防护,环环相扣之下,珍贵草原资源获得了切实有效地保护,而国家重大地区战略政策机遇也随之而来。
2023年10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支持内蒙古自主开展草原保险试点”。
因地制宜,总结经验,内蒙古草原保护就此开启新的篇章,恰逢其时的是,内蒙古自治区着力实施对全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支撑性、牵引性、撬动性作用的“六个工程”。其中,居于首要位置的就是“政策落地工程”。
为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政策落地工程持续推进,在多方合力作用下,草原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内蒙古逐步建立了保护草原生态、防范草原灾害、促进灾后恢复的草原保险保障体系。数据显示,试点期间,每年可为试点地区农牧民提供风险保障8.84亿元,财政资金效益放大26倍;8个盟市13个旗县三年理赔面积累计2264.7万亩,保险赔付5108.2万元全部及时到位,有效保障了受灾草原农牧民有序开展灾后治理和恢复生产。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将以落实国务院《意见》为契机,认真总结草原保险试点经验,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在新一轮草原保险承保中进一步扬优势、强管理、促发展,将草原保险打造成内蒙古生态保护的特色品牌,为支持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助力。(山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