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活动中,南京人保财险积极参与,并与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
3月15日,在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共同举办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在此次活动中,南京人保财险积极参与,并与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
合作签订仪式(图/人保财险江苏分公司)
据了解,南京人保财险一直以来积极践行“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初心使命,不断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该公司从多个方面入手,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首先,南京人保财险注重健全制度体系,建立领导责任体系,持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过程管理,提升消保审查工作质效,加强投诉管理,认真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确保“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其次,南京人保财险致力于服务国计民生,以“八项战略服务”为指引,服务区域发展。该公司每年为全市一半以上的机动车、超百万家庭和企业提供超过16万亿的保障,通过与南京玄武区合作的“玄好物”品牌保险,为知名商场兜底消费者权益风险保障并先行赔付的制度走在全国前列。
此外,南京人保财险还注重强化宣传教育,扎实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月”活动。通过“五进入”方式,广泛开展反洗钱、远离非法集资、防电信网络诈骗、消保法规解读、惠民保险宣讲等活动,触及消费者10万余人次。同时,在各大节日广泛开展客户关怀,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
此次南京人保财险与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进一步强化双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合作,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双方将携手探索更多创新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式,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保障。
未来,南京人保财险将以卓越战略为牵引,深入践行“守信重诺 人保同行”的中国人保消费者权益保护文化,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保险服务,守护好消费者权益,共创美好未来。(文/金陵 图/人保财险江苏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