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批三大基本业务规则征求意见

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上市、交易和会员管理作为首批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则,将构建起证券交易所的基本制度框架。《上市规则》还明确了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安排,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四类情形,构建了多元丰富的指标组合。

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批三大基本业务规则征求意见

来源: 北京日报
2021-09-06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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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首批三大基本业务规则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 孙杰

9月2日,宣告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9月3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紧锣密鼓推进的北京证券交易所,9月5日又发布“1号公告”,就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上市、交易和会员管理作为首批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则,将构建起证券交易所的基本制度框架。

上市发行设定4条标准体现包容性

三大基本业务规则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简称《交易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简称《会员管理规则》)。业务规则的起草,既遵循证券交易所制度建设的普遍规律,又充分考虑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地位。

针对《上市规则》,北交所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对精选层现有的分层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票停复牌等单项业务规则进行体系化整合,同时吸收借鉴现行上市公司监管的成熟经验,形成了北交所上市公司的总体监管架构和全链条监管安排。主要由发行上市、持续监管、退市机制、自律监管和违规处理等四部分组成。

企业到北交所挂牌上市,需满足哪些条件?根据规则,这方面与精选层的挂牌条件保持一致,北交所设置市值条件和财务条件的四套标准,具有较好的包容性。标准一侧重财务指标,市值起辅助作用;标准二侧重关注市值标准,适应盈利模式清晰、业务快速发展的企业;标准三针对具有一定研发能力且研发成果已初步实现业务收入的企业;标准四主要面向市场高度认可、研发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未盈利企业。

重大违法企业将转入退市公司板块

对于上市公司停复牌,《上市规则》提出,要按照“少停、短停、分阶段停”的监管原则,要求上市公司不得滥用停复牌机制,确保市场交易的连续性。其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时间压缩至不超过10个交易日;筹划其他重大事项的,不超过5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形延期复牌的,连续停牌总时长不超过25个交易日。

《上市规则》还明确了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安排,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四类情形,构建了多元丰富的指标组合。

北交所充分发挥与新三板市场一体发展的制度优势,对于退市公司,符合基础层挂牌条件或创新层条件的,鼓励进入相应层级挂牌交易,继续发展;存在重大违法等情形,不符合挂牌条件的,转入退市公司板块。此外,北交所退市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上市。

30%涨跌幅限制让市场充分博弈

根据《交易规则》,北交所交易制度整体延续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幅限制、申报规则、价格稳定机制等其他主要规定均保持不变,体现中小企业股票的交易特点,同时确保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涨跌幅限制方面,北交所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给予市场充分的价格博弈空间,保障价格发现效率。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即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连续竞价期间,对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格±5%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对市价申报采取限价保护措施。

按照规则,投资者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

北交所作为公司制交易所实行会员管理,会员是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格载体。作为公司制交易所,北交所为什么实行会员管理制度?北交所表示,一方面是落实上位法的要求。《证券法》规定了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会员管理规则,《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就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的监管职责予以规范,授权证券交易所规定会员种类、资格及权利义务。

另一方面是便于市场理解。在公司制下,交易所对参与市场业务的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与会员制交易所对会员的监管要求总体一致。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看,公司制交易所对参与业务的证券公司使用“会员”的表述,便于接受和理解。此外,境内外公司制交易所对参与市场业务的证券公司实施会员管理已有成熟经验,北交所《会员管理规则》予以了充分借鉴。

(孙杰)

【责任编辑:曹原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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