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打着金融科技公司等旗号,未经批准从事个人征信业务属违法行为

(记者 夏宾)“打着大数据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旗号,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中国央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田地25日在京出席一场发布会时称,个人征信业务需要持牌经营,并纳入征信监管。

中国央行:打着金融科技公司等旗号,未经批准从事个人征信业务属违法行为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21-01-26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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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月25日电 (记者 夏宾)“打着大数据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旗号,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中国央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田地25日在京出席一场发布会时称,个人征信业务需要持牌经营,并纳入征信监管。

近期,中国央行发布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田地表示,该办法把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均认定为信用信息,利用信用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作出画像、评价等活动均认定为征信业务,从用途上明确了信用信息和征信业务的范围和边界。

田进说,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应用数字化手段探索征信服务新模式,在进一步拓宽征信业务范围、提供多样化服务的同时,非法从事征信业务、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等问题也越发突出。

他进一步指出,上述办法出台后,央行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征信业务的行为,规范征信市场发展,使征信业步入有规可循、公平竞争、高质量发展的正轨。办法同时规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从事征信业务也参照本办法执行。对于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或者查询信用信息,也参照本办法执行。办法出台后将有助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健康发展和合规运行。(完)

(夏宾)

【责任编辑:舒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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