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观察】恒邦能源将红利大方分给三方?供应商采购排名太蹊跷

【IPO观察】恒邦能源将红利大方分给三方?供应商采购排名太蹊跷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2-07-28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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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曼曼

2021年末,四川省犍为县一家从事天然气综合运营服务的企业——四川恒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邦能源”)在深交所主板申报IPO,聘请的保荐机构为华西证券。目前,恒邦能源的IPO进程处于预披露更新阶段。

分享特许经营权给第三方,与小股东连续对簿公堂

恒邦能源2021年整个年度的营收已超过3个亿,进而向资本市场冲刺。目前,恒邦能源的业务主要集中在乐山市犍为县行政管辖区域和峨眉山市行政区域(除龙池镇、大为镇和九里镇川投峨铁家属区外)。

恒邦能源的前身四川省犍为恒邦天然气有限公司(下称“恒邦有限”)在成立时,彭本刚以股东代表的身份代恒邦有限参与了国有企业犍为县天然气公司(下称“犍为天然气”)的资产竞拍,2003年9月恒邦有限全体出资人支付给犍为县人民法院1,160.00万元购得犍为天然气资产,并将此笔支付款作为恒邦有限设立的注册资本。

招股书披露,同年11月,犍为县人民政府授予恒邦有限犍为县城境内镇管道燃气供气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年限为30年。犍为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信息也证实恒邦有限2003年取得燃气特许经营权。招股书显示,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犍为县人民政府授权)与恒邦有限签署《犍为县城镇管道燃气供气特许经营协议》的时间则在2007年5月8日,比授权时间晚了三年半。

据2004年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城市燃气行业可依法实施特许经营,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恒邦有限取得管道燃气供气特许经营权的时间比该管理办法的实施要早了近半年,成为了管道燃气供气特许经营的先行者。

然而,有一利即有一弊,我国城市燃气行业采用的特许经营模式也给燃气企业业务区域拓展带来了限制。不过,对于企业来讲,特许经营权依然是一块香饽饽,恒邦有限却选择对外大方“分享”这块蛋糕。

2015年,恒邦有限将犍为县氓江以东18个乡镇的燃气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犍为县恒丰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下称“恒丰泰”)。根据公开信息,恒丰泰成立于2013年10月30日,其投资人几经变更。在获得特许经营权时,恒丰泰的股东是朱红和魏泽清,目前股东已经变成何青和陈幸源。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根据犍为县人民政府官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相关信息(2022年6月7日),该县河东片区各镇天然气经营仍由恒丰泰组织实施,但是恒邦能源分别于2021年12月28日和2022年4月27日公示的两版招股书均没有提及特许经营权转让的事情。恒邦有限的转让是否合规,还需要中介机构进行核查。

(截图来自犍为县人民政府官网)

2016年2月,恒邦有限通过公开竞拍以32,762.00万元的价格竞得峨眉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峨眉燃气”)99.272%股权(峨眉燃气已依法取得2016年1月1日至2045年12月31日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遂与峨眉燃气工会委员会及谭传林等12名自然人股东签订股转协议(即15.79元/份出资额)。峨眉燃气剩余0.728%股权则是由谭传林等12人代黄天启、梅民生2人持有。2017年2月,峨眉燃气的股权进行了代持还原。

2017年4月,梅民生将持有的峨眉燃气7.61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恒邦有限,转让价格为14.46元/份出资额,合计110.00万元。这次股权转让的单价相较于一年前略低。股转完成后,恒邦有限持有峨眉燃气股权占比达到99.636%,黄天启持有峨眉燃气股权占比为0.364%,之后一直未变。

而就是这名自然人股东黄天启与峨眉燃气之间的纠纷一直不断,双方多次对簿公堂。

根据(2016)川1181民初1684号、(2016)川11民终749号、(2017)川民申28号、(2017)川11民终1446号等判决文书,黄天启因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起诉峨眉燃气,请求法院确认其已依法向峨眉燃气出资22,051元(其中集体股股金10,051元,个人股股金12,000元)。

法院经审查,1997年10月8日峨眉山市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载明:峨眉燃气集体股50万元,占总股本的45.45%,从售房收入中界定,峨眉燃气所售房屋系集体所有。峨眉燃气出售房屋与黄天启购买房屋系合同关系,峨眉燃气出售房屋所获得的购房款收入10,051元系集体资产,集体股50万元从售房款中界定,意味着并非购房款的金额就等于集体股中个人的股金金额。黄天启主张确认其集体股股金为10,051元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另外,法院判定黄天启交纳的10,000元是集资款不是股金,剩余交纳的2,000元被认定为股金。

黄天启因不满判决结果,在股东资格确认问题上接连重复起诉。

此外,黄天启还以股东知情权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等案由起诉峨眉燃气,双方陷入了持久战。最近一次,今年6月28日,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受理双方关于公司决议的纠纷。

作为募投项目峨眉山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实施主体,峨眉燃气却接连卷入和小股东的诉讼中。

合营公司股东演绎双重角色,大供应商采购现蹊跷

招股书显示,峨眉燃气与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峨眉旅业”)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合营公司——峨眉山天旅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

据招股书,2018年至2021年,峨眉旅业及同一控制下的峨眉山市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合计销售金额一直位列恒邦能源客户销售金额的前五名,除2019年外,其余三个年度均居第一位,销售金额分别为1,327.46万元、1,393.66万元、1,144.26万元、1,367.13万元。

合营公司的另一股东也为恒邦能源的业绩贡献了一些绵薄之力。但在前五大客户名单中,有一个大客户的销售内容在两版招股书中的披露却不一致。

根据2021年公示的招股书,2020年,恒邦能源向峨眉山市中顺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同一控制下的峨眉山市国安峨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峨眉山恒邦嘉骏康养产业有限公司提供天然气安装服务的合计收入为1,107.88万元。但是2022年公示的招股书针对以上客户的销售内容却发生了变化,恒邦能源不仅提供天然气安装,还销售天然气,销售金额没有变化,依然为1,107.88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供应商采购情况的信披中,两版招股书出现了更奇怪的现象。

2021年公示的招股书显示,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卡智能”)是恒邦能源2021年1-6月的第二大供应商,向恒邦能源提供气表的采购,交易金额为339.17万元。但是2022年招股书显示,2021年完整年度的前五大供应商中,第一大供应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一骑绝尘外,第二到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均低于恒邦能源上半个年度对金卡智能的采购金额,可是金卡智能却没有排进2021年的前五大供应商名单,出现这样的现象不知该如何解释?

(数据来自2021年公示的招股书)

(数据来自2022年公示的招股书)

此番IPO,恒邦能源拟募集资金39,474.43万元。根据项目备案信息来看,峨眉山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和犍为县天然气利用工程均从2022年9月开工,预计2025年9月完工,建设周期长达3年。但是招股书显示,两个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已经缩短,变成了两年。

与同行百川能源、新疆火炬、东方环宇等公司相比,恒邦能源的营收规模不能比肩,利润增长也陷入滞缓。在城市燃气行业具有区域壁垒的情况下,恒邦能源为何要分出蛋糕,让利第三方企业恒丰泰?供应商金卡智能的采购数据又有何蹊跷?我们将持续关注恒邦能源的上市进程。

(本文仅为作者个人研究陈述,不代表本网观点。)

【责任编辑:徐子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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