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加班背后问题调查:个别企业变加班为“上班”

作者:靳雪林 来源:法制日报
2018-05-10 09:41:00

个别企业变加班为“上班”加班费视不同情况而定

节假日加班背后有哪些说法

调查动机

今年“五一”假期,加班费再次成为网上热议的话题。其实,不光是今年的“五一”假期,几乎每到节假日,加班、加班费总会引起大家关注,总会引来不少吐槽。对于节假日加班,企业是如何操作的?连日来,《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多名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劳动者,就节假日加班背后的问题展开调查。

“全世界就我一个人最可怜、最孤独。”

今年“五一”假期,白岩就是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度过的。

白岩在北京一家外运公司担任保安,他告诉记者,从今年元旦开始,他的每个节假日都在加班中度过。

“其实,在‘五一’加班还算好的,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在春节假期加班。”白岩说。

这也是大多数受访者的心声——节假日加班,特别是春节加班,是件“不容易的事”,更不用说还可能遇到加班费打折的情况。

劳动者加班有话说

在采访中,不少受访者向记者讲述了一件比较“特别”的加班经历,其中多数与春节加班有关。

“去年大年初一加班写脚本到凌晨2点,初二、初三接到微信工作群消息。就这,还是我的同事体谅我是个妹子,尽量少打扰我了。所以,毫无疑问,我辞职了。今年春节,没有任何人打扰我。简单一句话,春节加班给我3倍工资我都不干,更何况免费加班啊。”这段话,来自在北京市一家公关公司工作的郑也。

“算下来,今年已经是第五个春节没在家了。大年三十回单位,初一上班,初六才能回家,周围一帮没法回家的弟兄。”在铁路上工作的李玮如此感言。

记者调查发现,在节假日不休息而需要加班的行业,大都属于服务行业,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快递行业。

快递业专家赵小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所谓的服务业,不存在企业休息或者不休息,这个还要考虑用户最关键的需求。从日常家用消费品角度来讲,现行节假日的服务需求还是比较旺盛的,节假日期间的正常业务量一般会在3到3.5成左右。你说让快递员休息能行吗?”

面对现实需求,快递员会怎样选择?

在北京送快递的唐山小伙儿小周已经工作三年了,他说,节假日上班会有补助,他还是会选择在节假日加班,毕竟可以多挣点钱。  在采访中,记者还听到一些奇葩的“上班”理由。去年毕业的王明磊说,他所在的公司不允许新员工第一年春节请假回家过年,“老板的理由是,要让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老员工放假算福利”。

还有这样的,在北京工作的福建人程进所在的公司,只放五天假,“还强制我们用年假,没有年假算请假,凑够八天假”。

加班费应该怎么算

既然很多行业的劳动者不得不在节假日加班,那么就面临加班费如何算的问题。这也是最近一段时间网上频频提及的话题。

以劳动者最关注的春节假期为例,春节期间的加班费应怎样算?

北京律师白莎向记者介绍说,以今年春节为例,按照规定,除夕只能算调休而非法定节假日。虽然除夕放假,但与大年初一、初二、初三相比,除夕当天的加班待遇只有双倍工资。春节7天长假中,初四至初六为倒休公休日。

白莎介绍,我国春节放假安排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新中国成立至今,该办法已修订了3次。1949年12月23日第一次发布时规定,春节放假三日,放假时间为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修订,规定春节假期从正月初一至初三。2007年,二次修改后将春节放假3天调整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2013年,第三次修改后,春节法定节假日变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一直至今。

因此,春节假期7天长假中,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需在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3天向加班劳动者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其余4天,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加班者调休或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尽管国家规定春节期间安排加班,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三倍加班工资,但实践中并非所有劳动者都可以拿到相应薪酬。

白岩告诉记者,他们单位实行轮班工作制。春节期间,轮到自己就要上班,“不但没有3倍工资,而且请假还要扣钱”。

在北京一家餐馆担任保洁员领班的万景说,去年春节假期,她上了3天班,工资与平日无异。她说,在餐馆打工连加班费都没有,更别说3倍工资了,但有时餐馆老板也会象征性地发点补贴。

目前在北京上大学的郭洪芬向记者吐槽说,她在一家连锁店做假期工时,在法定节假日上班仅拿到两倍加班工资。事后,她咨询律师得知,由于自己没有与超市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合理的。

对此,白莎解释说,劳动合同法仅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短期的劳务合同虽然同样受劳动法保护,但保护力度不同。只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适用于新劳动法的劳动者,才能享受3倍工资。比如保姆与雇主之间属劳务雇佣关系,不能享受3倍工资。

值班不一定算加班

在采访中,一些业内人士也向记者表达了这样的看法,节假日期间,被单位安排值班的行为不一定算加班。比如,公务员有法定值班义务。另外,如果仅是因为单位安全、消防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的与其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劳动仲裁机构通常难以认定为加班。

“根据有关规定,不同的工作岗位可以实行不同的工时制。比如有的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有的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工时制。只要经过审批,员工在劳动合同中也作了约定,“即便是法定节假日轮到了上班,也不能认定为加班”。

在采访中,记者还遇到了这样的案例,为不加班而辞职的。

为了确保春节放假期间的财产安全,北京市民刘晓莉所在的公司作出决定:离家较近的员工必须轮流值班两天,值班人员在春节后可以选择轮休,也可以选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领取加班工资。

“我被公司安排在值班之列,考虑到自己想要一个完整的假期,遂表示拒绝,但公司仍然要求我加班。我以公司构成强迫劳动为由要求辞职,并向公司索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刘晓莉告诉记者,公司虽同意了辞职,却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理由是其并不构成强迫劳动。

对于这样的案例,白莎说,“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强迫劳动”。

“从劳动者的描述来看,公司的行为并不具备‘强迫劳动’的条件:一方面,公司为了保证财产安全,决定让全体离家较近的员工轮流值班,当属公司正常的工作安排,且其并没有采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加以强迫。另一方面,公司的安排虽然违反了你的意愿,虽然超出了法定的工作时间,但鉴于其已经明确表示值班人员在春节后不仅可选择轮休,也可选择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领取加班工资,表明公司并不存在‘不给予休息时间’‘不给或只给少量报酬’的情形。”白莎解释说,同时,鉴于值班并不同于从事生产,意味着也不存在进行超体力劳动的情形。公司的做法是为法律所允许的。

□ 本报记者   赵  丽

□ 本报实习生 靳雪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