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董志龙谈法治政府经济学

作者:斯子珏 班丽红
2018-03-13 14:42:17

经济学家董志龙谈法治政府经济学

3月12日,著名经济学家、中国经济论坛创始人、中国资本论坛秘书长、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法治政府》(社会保障积分制与国家治理体系)著作者、人民传媒总裁兼总编辑董志龙接受“两会”记者专访,董志龙就宪法修正案与法治政府经济学谈了独特观点。

经济学家董志龙指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这充分体现了“法与时转则治,治与进宜则有功”。是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的生动实践,在保持了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随着宪法修正案实施,意味着法治政府体系在宪法修正案基础上进行调整,也意味着中国经济发展紧紧依托宪法修正案下的法治政府新体系中转变发展方式。

经济学家董志龙提出,法治政府经济学是随着宪法修案下的新法治政府体系而产生,法治行政是法治政府经济学的基础,也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基础。法治政府经济学,是适应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各方面工作不断深入的需要,法治行政催使各方面机构职能优化,逐步规范,实现了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机构职能的重大转变。注重培养良好的行政生态,注重行政与执法过程中的机制建设。法治金融是法治政府经济学的核心,中国经济稳健发展,金融业是经济发展风向标,高利息融资、银行联合保险欺诈、上市公司做假账、银行贷款不翼而飞等金融乱象,需要宪法修正案下法治政府体系中法治金融的完善体系来根治金融乱象,做到法治金融治理金融乱象有法可治和有法可依。法治科教文是法治政府经济学的框架,教育、科技与文化是法治政府至关重要的系统,只有优秀的教育,才会展现优秀的文化,才会有科技的进步与国民素质提高。法治社会保障是法治政府经济学的前提,社会保障既体现人本主义思想,也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以及社会建构的健康程度与水平。法治财税是法治政府经济学的社会建构系统的保证,也是法治政府集中一部分国民收入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及经济稳定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法治公益是法治政府经济学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系统,是社会公共福祉与利益的集中体现。法治监督是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法治监督是宪法修正案赋予监督机构的重要职能,必要的监督也是维护社会各系统健康运行的重要手段。

经济学家董志龙指出,法治政府经济学是宪法修正案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的具体应用和表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坚持法治、反对人治的生动表现,也是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共同富裕的有力保证。(记者 斯子珏 班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