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吐槽大会之房屋中介篇:聊聊你与房屋中介的心酸往事

作者:海洋 来源:中国网财经
2018-03-12 09:22:45

编者按:

去年年底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消费生活也将迎来升级换代。

“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 成为中消协确定的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在追求品质消费的路上,想必你也遭遇到不少烦心事儿,却投诉无门。

一年一度的“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中国网财经特别策划“315吐槽大会——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想要消费投诉?那就大胆来吐!赶快来参与,吐出日常消费困扰你的“槽点”。

中国网财经3月12日讯 (记者 海洋)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购房和租房的需求也愈加旺盛。然而随着房屋中介掌握了市场上越来越多的房源,导致了供求关系的不平衡与信息的不对等,有关购房和租房的投诉不断增加。

工商和消协工作人员提示消费者,尽量选择大型正规房屋中介,保存好一切相关证据。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该及时投诉,不要轻易放弃法律武器。

槽点一 房子没买到 中介费不退

据北京晚报2017年4月报道,北京户籍的牛女士和她的朋友共四位买家通过某中介机构,在3月22日和3月23日两天签订了三方购房合同,给了业主5万元定金,也被中介机构收取了每家8000元的中介费。然而刚签完合同,手续还没办,商住房的购买新政出台,由于她和朋友们都属于“名下有房”,按照政策规定已经丧失了购买商住房的资质,无法履行签约。

经过与业主协商后,进行了三方无责解约。然而,在和中介机构协商能否退还中介费时,对方表示只要签了购房合同,这交易就算完成了,8000元一分不退。此外,经纪人不仅不愿意退还中介费,还阻拦业主退还定金,因此,虽然三方已无责解约,可5万元定金和8000元佣金,全都押在了对方手里。

秦兵房产律师团律师孙雨寒认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中介机构提供的是居间服务,从提供服务的角度,原则上说,若交易并没有进行,等于服务没有完成,应该向买卖房人退还因服务收取的中介费用。

槽点二 租房合同到期不退押金

据北京日报2017年8月报道,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对15家房屋中介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公示披露,并已立案调查。其中,北京自如有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是一家小型房屋中介公司,但却是“投诉大户”。根据朝阳工商提供的投诉信息,2016年3月,有消费者与该公司签订租房合同,已支付7个月房租和1个月押金。然而,该公司在7月份告知消费者房屋无法继续居住,既不提供新的住房也拒绝退还已交纳的房租和押金,还强行将消费者的个人物品搬出房屋。消费者要求退还房租和押金共8500元。

在后续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北京自如有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同时,存在占用、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资金的行为。工商部门已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将立案调查处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中国网财经表示,既然租期已满,那么中介不返还押金的行为就已经违约,消费者可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强化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